近日,梨樹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洪偉及書記員徐暢冒著風雪奔赴梨樹縣白山鄉(xiāng)平山村涉案建筑工地進行實地查看。
據悉,當事人徐某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將杜某、楊某、陳某、代某等人訴至法院,原告認為被告等人作為發(fā)包方和合伙人應承擔相應支付工程款的責任,被告辯稱自己不是發(fā)包方亦不存在合伙關系與本案無關。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對建筑工程質量、建設工程合伙人身份及工程款等爭議較大。
該案件案情復雜,涉案金額達四百萬元,為了直觀了解案涉工程施工情況,妥善處理建工案件,查明其建筑實體情況、鵝舍外圍大墻建筑工程情況,該院法官決定到位于梨樹縣白山鄉(xiāng)平山村的工程現場進行實地查看、現場取證,對案涉工程進行全面的了解。
經與梨樹縣白山鄉(xiāng)村民委員會干部聯系后,法官及一行干警冒雪進入廢棄工地。
曾經寬敞的院落雜草叢生,覆蓋著一層厚厚的積雪,法官與干警深一腳淺一腳踏入早已荒廢的建筑內進行現場勘查并與附近居民協調溝通,了解案涉建筑實際情況,拍照取證查明事實。
一直以來,該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的初心、壓實工作作風,對矛盾糾紛突出的案件,堅持走訪實地開展調查取證,查清案件事實,公正化解案件矛盾,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yōu)質的訴訟服務。(劉棟)
(來源:中新網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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