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縣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31日電 (譚偉旗 宋京澤 徐萌)“現在我明白了,法官確實依法依據進行判決,我對判決結果心服口服。”近日,原本要上訴的被告,在聽完柳河縣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主審法官的耐心解釋后,心平氣和地說道。
據悉,劉某一與其戶口下的其他家庭成員劉某二、劉某三、劉某四、劉某五、辛某一在姜家店鄉(xiāng)某村有家庭承包地,在土地臺賬上登記劉某一為戶主,多年來土地一直由劉某一經營管理。
去年5月,劉某一去世,他生前在呂某處借款,雙方約定,呂某耕種劉某一的土地用于抵頂借款利息,耕種期限為兩年,如劉某一兩年后仍未給付借款,則呂某繼續(xù)耕種。
劉某一去世后,其他五位家庭成員回到村里準備接管承包地時,發(fā)現土地是呂某在耕種,呂某以劉某一生前欠款為由,拒不返還土地,五原告遂訴至法院。
經該院審理,判決呂某返還五原告位于姜家店鄉(xiāng)某村的部分土地。判決后,呂某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在收到判決結果后決定上訴。得知此情況,為了消除當事人的疑惑,主審法官與呂某溝通后,讓其來法庭進行判后答疑。
呂某堅持稱自己與劉某一生前是承包土地的關系,并有口頭協議,法官告訴呂某:“你并沒有證據證明你們曾有過口頭協議,你與劉某一簽訂的合同是土地抵押協議,并不是土地流轉合同,而土地抵押是不合法的。劉某一欠你的錢你可以起訴要求還錢,人去世了也可以要求其繼承人償還!
針對呂某提出的一系列問題及觀點,法官耐心細致地向其講解與該案相關的法律知識及法院判決的理由。經過半個小時的答疑后,呂某心中的疑問都得到了解決,當場取回上訴狀,并表示不再上訴。
判后答疑可以幫助當事人正確理解法院裁判,能夠清楚的知道案件是“怎么判”“為什么這樣判”,起到以案釋法的普法目的,促進當事人服判息訴。
該院孤山子法庭將繼續(xù)規(guī)范判后答疑工作,做到有疑問、必答復,有答復、必及時,提高人民法院裁判公信力,努力實現案結事了,為當事人提供更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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