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縣人民法院 供圖
中新網吉林4月29日電 (譚偉旗 邵文博)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承辦法官以法、理、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解,幫助當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悉,2020年,原告將公司的代售車輛與被告車輛共同停放在某小區(qū)門前的相鄰車位,被告車輛無故將原告方的待售車輛碰撞,造成車輛車門受損。事故現場并未處理好此次事故,遂原告自己將車輛送去4s店維修,但被告僅同意支付一半的維修費用,雙方協(xié)商兩年之久,最終協(xié)商未果后原告起訴至法院。
該院中心法庭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時間前往交警大隊調取事故現場影像資料,結合事故現場地理形勢進行分析,發(fā)現原被告的車輛位置為交叉停放,被告車輛突然自行移動,徑直撞向了原告的待售車輛,導致原告車輛側門被撞出一處凹陷,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車輛在不明原因下撞向原告的待售車輛。
事故起因調查清楚后法官便開庭審理此案,但是在法庭上雙方各執(zhí)一詞,情緒激動,被告認為僅僅是撞出一處凹陷,原告方要價過高,修車費用價格不合理,隨后被告便提出了鑒定申請。
鑒定手續(xù)辦理完成后,被告方面對高昂鑒定費一直猶豫不決,法官也看出了被告方的疑慮,多次主持雙方進行調解,終于在法官的勸說下,雙方在賠償金額上達成一致,原告方同意被告方賠償部分維修費,被告方也滿意賠償數額,并且當場履行完畢,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承辦法官用實際行動詮釋了“待民以誠,司法為民”的辦案理念,站在群眾的立場上看問題,悉心調解以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和訴訟成本,切實做到紓民困、解民憂、暖民心,以“真心”換取群眾的“舒心”。(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