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4日電 (譚偉旗 于靜波)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劉曉紅判決了一起詐騙案件,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據悉,被害人洛某是一名即將畢業(yè)的大學生,即將步入社會的他在求職時犯起了難,就在這時,被告人黃某如告訴原告,可以幫其找一份“體面”的工作。黃某如是被害人大學期間的老師,輕而易舉的就獲得了被害人的信任,面對這樣的誘惑,被害人“堅定地”選擇了后者,先后給被告人轉賬,但最后等來的卻是被告人無限期的拖延。被害人遂立即報警。
被告人辯稱,被害人自愿與其達成交易,所以自己的行為根本構不成詐騙。面對被告人拒不認罪的情況,承辦法官無奈之下只能找到被告人70多歲的父母,希望通過親情讓被告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庭審中,被告人依舊沒有悔過之心,但是看到自己父母的一瞬間,眼淚卻也紅了眼眶。被告人最終向法官認罪,并詳細的描述了案件事實,對自己實施詐騙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在案發(fā)的第一時間將詐騙款項退還給原告,被害人見自己的老師有了悔過之心,便也原諒了被告人。
該院認為,被告人到案后如實的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本案被告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遂做出上述判決。(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