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12日電 (譚偉旗 陳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轄區(qū)首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經審理查明,2021年末,被告人龐某某結識其上游犯罪分子,為其提供銀行卡并幫助轉移資金,以此獲取非法利益。今年4月至6月間,將其本人及親屬的共12張銀行卡出售給上游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犯罪使用,龐某某本人參與取現(xiàn)、微信轉賬或通過親屬、朋友取現(xiàn)共計轉移資金,并非法獲利。
該院認為,被告人龐某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本人及他人的多張銀行卡幫助他人轉移資金,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法官介紹,該案中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區(qū)別:主要在于侵害的法益、主觀明知、犯罪狀態(tài)三個方面。(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莫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貪圖利益為虎作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該院將持續(xù)以高壓態(tài)勢嚴打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努力消除犯罪源頭,同時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預防犯罪,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辨別是非對錯意識,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為基層社會治理貢獻人民法院力量。(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