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2日電 (譚偉旗 吳忱雨)近日,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審理一起案件。據悉,小李駕駛三輪電動車,在某工地門前逆行后右轉駛入大街時,與小王駕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當地交警部門認定,事故形成原因是小李駕駛三輪電動車未按規(guī)定讓行,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小王不承擔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小王將車送往維修,產生的修車費小李未予給付。故小王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小李某支付修車費。
該院受理該案后,因案件事實清楚,案涉標的較小,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官決定以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此案。
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充分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法官了解到,被告對此次訴訟的內容并無異議,但被告無工作,年齡較大,家庭條件極其困難,在此次事故中,自己也受了傷,實在無法支付修車款,故引發(fā)該案訴訟。
法官了解清楚案情后,沒有選擇一判了之。本著以民為本,為民服務的理念,積極對本案展開調解工作。
考慮到被告因此次事故造成腿部受傷,行走不便,于是法官聯(lián)系到原告,一起到被告的出租屋中進行調解工作。原告在看到被告的生活條件以及確實存在的困難后,決定不再追究被告責任,修車費自行承擔,決定撤訴。
被告感激地流下了淚水,表示因為自己的錯誤給原告帶來了這么多麻煩,感謝原告的胸懷大量,也感謝該院為老百姓的真心服務,感受到了法官辦案中深深的溫暖。并表示之后自己的經濟一旦稍有好轉,一定會支付原告的損失。最終,該案得以解決。
一直以來,該院全體法官干警本著司法為民、服務為民的工作理念,積極發(fā)揮基層法院司法職能,力爭把每一起矛盾化解在一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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