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7日電 (譚偉旗 韓旭)近日,長春新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姜某某、吳某某等13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該案系全國“斷卡行動”及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領域專項犯罪以來,該院審結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據悉,被告人邱某某、胡某某等人(另案處理)以通過互聯網招聘兼職為手段,雇傭他人用虛假身份騙領銀行卡。本案被告人姜某某、吳某某等13人均系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銀行卡。
其中,姜某某和吳某某作為“領隊”組織他人冒用身份信息騙領銀行卡,13名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每人騙取1至3張不等的信用卡獲利。
該院審理認為,13名被告人違反信用卡管理規(guī)定,冒充他人身份騙領銀行卡,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3名被告人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均能主動認罪認罰,并繳納罰金。13名被告人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至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法官提醒,身份證、銀行卡的信息及密碼都屬于個人敏感信息。出售、騙取銀行卡等行為均會成為電信網絡犯罪黑色產業(yè)鏈的“工具人”,涉嫌違法犯罪,同時嚴重損害其他居民的合法利益、侵蝕社會誠信根基。(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