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28日電 (譚偉旗 趙娜)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牌友打架”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
據悉,孫某(化名)、錢某(化名)同在一個棋牌室打牌,本是一桌的牌友,卻因打牌過程中一些言語交織,雙方產生不快,進而拿桌上的麻將互扔對方,在將要廝打在一起時被圍觀人員拉開。
二人出了棋牌室后仍然互相指責,隨后,錢某先出手打了一下孫某沒打到,孫某咽不下這口氣便隨手在地上揀到一塊板磚,一下將錢某打倒在地,隨即二人廝打起來,錢某撿起掉落的板磚又打中了孫某。事后被打中的孫某選擇報警,經柳河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為輕傷,錢某也將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生活中,難免與他人產生爭吵和摩擦,有些人一沖動,結果卻讓自己“損失慘重”。該案中,打牌本是尋常娛樂,但矛盾上升到動手打架、互毆致傷,最終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