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7月26日電 (譚偉旗 高子超)近日,農安縣人民法院就張某訴農安縣公安局行政處罰一案,積極組織訴前調解,最終原告同意撤訴,并積極履行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
一直以來,該院高度重視府院聯動工作在行政調解中的作用,積極構建協(xié)調聯動機制,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決。
該院秉承能訴前化解的就訴前化解,能自我糾正的就發(fā)建議要求自我糾正,能訴中調解就調撤的工作宗旨,成功化解多起糾紛,實現了行政訴訟的繁簡分流,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贏得當事人的尊重、理解和認可,行政爭議訴前化解工作取得明顯效果。
下一步,該院將持續(xù)推進行政爭議訴前化解工作的規(guī)范化運行、高效化推進、精細化開展,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推進多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政府建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等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