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24日電 (譚偉旗 張艷偉)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法官在處理一起發(fā)回重審案件時,與人民陪審員共同做雙方當事人工作,發(fā)揮出了人民陪審員身份便于做調解工作的優(yōu)勢,促成了矛盾尖銳的案件達成和解,使得長達多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據悉,2015年,齊某在某開發(fā)商處購買47平方米的房屋一處,房屋位置位于頂樓。然而,齊某收房后房屋便出現漏水問題,經多次報修始終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終,齊某選擇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fā)商維修漏水房屋并賠償室內裝修損失。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后,被上級法院發(fā)回重審。
事情雖小,但雙方矛盾很深,處理困難較大。近期,該案正式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對齊某提出的更換防水卷材,重新鋪設防曬設施的維修方案不予認可,堅持不同意齊某的訴訟請求。且雙方當事人對損失及維修方案均不申請鑒定,使得案件處理難度很大。庭審結束后,合議庭成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
調解中,辦案法官耐心地進行釋法明理,努力消除雙方隔閡。此時,其中一名人民陪審員也耐心地做雙方工作,以最平實的語言對被告講述到:“老百姓買一套房子不容易,40多平米的房子就是為了滿足基本的居住需求,換成是你,住在這樣漏水的房屋里是什么感受?”
被告公司代理也有所觸動,表示現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十分困難,即使維修也無法徹底進行翻修,達到原告滿意的效果,但愿意本著化解矛盾的角度支付部分賠償款,由齊某自行修復,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此時齊某認為賠償款過少,不足以彌補自身損失。陪審員勸說道:“即使法院判決被告對你的房屋進行維修,但是他也只是修修補補達不到你的預期效果,還不如拿到錢由咱們自己徹底進行修繕,居住了這么多年也該重新做防水了……”
最終,在大家共同勸說下,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均同意由被告一次性支付齊某賠償款并承擔訴訟費用,就這樣,一起矛盾糾紛較大的發(fā)回重審案件得到了圓滿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