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9月27日電 (張開奇 陳穎)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清和法庭審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fā)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據了解,被告在用水后未能及時關掉水龍頭,導致水流不斷滲漏到住在樓下的原告家中,導致原告居住的房屋墻壁被泡、墻皮脫落。雙方就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原告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
法庭上,法官李清香詳細了解事情經過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釋法明理,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賠償原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告自行修復漏水部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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