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0月11日電 (張開奇 武健楠)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聚焦繼承常見的法律問題,為群眾進行解答。
該院介紹,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根據法律規(guī)定,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以及意外事件中的推定死亡。按照《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法定繼承該如何分配?該院表示,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一般而言,其對繼承人所盡的扶養(yǎng)義務要比那些不與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繼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規(guī)定可以多分遺產。同時,在父母去世后,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自己祖父母的遺產。
該院介紹,遺產的范圍為個人合法財產。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合法財產和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被繼承人生前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guī)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