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9月20日電 (譚偉旗 黃巍)近日,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蘭家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復雜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糾紛,不僅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在判后釋法、促進和解、減輕訴累及預防衍生訴訟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據悉,原告張某自被告某二手車公司處購得一輛汽車,后發(fā)現該車在購買前因交通事故進行多項維修及配件更換。經專業(yè)鑒定確認為重大事故車后,張某依據購車合同中的無重大事故承諾,將某二手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購車款,并主張三倍賠償及相關費用。
面對復雜案情,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承辦法官深入審查雙方證據,包括鑒定報告、事故定損單、原告無事故證明及車輛配件比對記錄等。
法官經過周密論證,運用證據高度蓋然性原則,依法認定車輛在出售時確屬重大事故車,并據此作出判決,要求被告退車并返還購車款。
判決之后,承辦法官并未止步于一紙判決,而是主動開展判后釋法工作,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闡釋判決依據及法律適用,逐一解答疑惑,消除當事人心中的疑慮。通過法官的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為后續(xù)的和解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法官深知,一紙判決雖能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但通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和解,才是實現案結事了的最佳途徑。承辦法官積極發(fā)揮橋梁紐帶作用,反復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xié)調,深入了解他們的想法和訴求。通過深入淺出地講解法律規(guī)定和訴訟風險,法官引導原告理性看待糾紛。
同時,法官還強調誠實守信在商業(yè)交易中的重要性,促使被告正視問題,承擔責任。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于上訴期內達成和解協(xié)議,在法官的見證下,被告將購車款及相關費用分兩次退還給了原告,原告退回車輛,糾紛得以圓滿解決,避免上訴程序,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節(jié)約了大量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法官介紹,在該案中,通過強化判后調解、促進當事人自行履行,有效減少了上訴案件和執(zhí)行案件的數量,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提升了司法效率。同時,該案也彰顯了該院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濟健康發(fā)展方面的積極作用,為構建誠信社會、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貢獻了力量。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秉承司法為民的宗旨,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升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yōu)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