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吉林新聞11月4日電 (譚偉旗 姜英蘭)死亡撫恤金是否屬于遺產,應如何處理呢?近日,龍井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一起這樣的案件。
據(jù)悉,崔某因病去世,其生前離婚后未再婚,也無子女,父母均在其之前身故。崔某有兄弟崔某甲和崔某乙,但崔某乙亦在其之前去世,留有兒子崔某丙。崔某甲因無法就崔某遺產問題與崔某丙協(xié)商解決,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崔某的遺產,并由其領取崔某的死亡撫恤金。
該院經審理,認為崔某丙為代為其父親崔某乙繼承崔某的遺產,故而判決確定了崔某甲和崔某丙繼承崔某遺產的份額,而崔某的死亡撫恤金則判決全部由崔某甲領取。
法官介紹,死亡撫恤金是對死者生前存在緊密關系的近親屬的一種精神性撫慰與物質性幫助,并非遺產,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撫恤金。因此,在該案中崔某丙無法分得被繼承人崔某的死亡撫恤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