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5日電 (譚偉旗 田博嘉)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二密人民法庭通過“微信+電話”的方式,在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的同時,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踐行了通化“三地”人民法庭理念。
據悉,甲公司為自身企業(yè)經營需要,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網絡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由乙公司為甲公司提供特定網絡服務。雙方簽訂網絡服務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前期費用。
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網絡服務過程中,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發(fā)生分歧并就此進行了多次協(xié)商。雙方在協(xié)商過程中,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甲公司作為原告,以乙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密法庭在接收到起訴狀后立即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了解案情基本情況。經了解,雙方均遠在外地,為方便雙方參與訴訟,承辦法官添加了雙方代理人的微信,詢問雙方意見,理清案情經過。通過溝通承辦法官確定了雙方的訴求及案件的爭議焦點,并以此為基礎通過“微信+電話”的方式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引導雙方正確看待合同履行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及合同條款的合理合法性。在多次的調解工作中,承辦法官通過明理釋法,取得了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的認可。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立即履行完畢,原告甲公司撤回了起訴。
二密人民法庭在工作中,堅持以“三地”人民法庭理念為基礎,踐行“楓橋經驗”,將服務群眾、實質化解矛盾落到實處。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著眼于矛盾實質化解,提高辦案效率,以“如我在訴”的精神,用真誠與耐心換取當事人對人民法庭工作的理解,力爭案結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在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條款無效;合同簽訂前,應做好前期調查,將對方履行能力、是否具有相關資質等納入到前期調查中;在責任條款中,盡可能對各自責任和義務進行詳細、明確,避免以后相互推諉問題的發(fā)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