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9日電 (譚偉旗 姜美辰)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就是利用了酒駕人害怕報警的心理,勒索到了錢款。
據悉,自2021年7月19日至9月4日期間,被告人張某伙同10人,在柳河縣、梅河口市、通化市東昌區(qū)、通化縣等通化市周邊地區(qū)物色酒駕人員,以故意制造追尾、剮蹭等交通事故、使用言語威脅等方法,逼迫被害人出錢平息事件。
經查,被告人張某等人共計作案14起,并勒索錢款,已涉嫌敲詐勒索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官介紹,所謂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手段,強行索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
“碰瓷”團伙的演技精湛,套路防不勝防,裝作要報警的目的就是,吃定了酒駕者都深知酒駕入刑,攝于法律的威嚴而只得選擇“破財免災”,而破解這種套路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要酒駕。
法官提醒,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切勿酒后駕車,以防“碰瓷黨”有機可乘。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酒駕司機是“碰瓷”案中的“受害者”,但他酒后駕駛這一行為本身就是要嚴厲打擊的重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也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面臨法律的制裁。(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