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引導廣大群眾深入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疫情期間法律糾紛相關法律信息。
很多人在疫情之前報名參加了各種各樣的線下培訓課程,現在因為疫情管控的原因,線下培訓班無法正常開展培訓課程,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解除培訓合同,退還培訓費用嗎?
該院公眾號介紹,其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第8條已經對此作出了規(guī)定。原則上來說,如果線下的培訓課程可以通過線上培訓完成,或者可以延期到疫情管控結束之后再進行也能夠實現合同目的,那么以疫情管控為由解除合同是不能夠得到支持的。
該公眾號介紹,雙方可以協(xié)商通過線上培訓、變更培訓期限、調整培訓費用等方式繼續(xù)履行合同。但是,有些培訓合同如果通過線上培訓,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例如幼兒、藝術類培訓,必須面對面進行;蛘,變更合同期限已經無法實現合同目的,例如高考補習班、藝考班、考研班,在超過考試這個時間節(jié)點后再去履行已經失去意義。
該院公眾號介紹,這種情況下,接受培訓方也就是學員,主張解除培訓合同,是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培訓合同解除后,已經預交的培訓費,應當根據接受培訓的課時等情況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還。
該院提醒,廣大市民如果遇到此類糾紛,應當首先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與培訓機構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譚偉旗)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