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24日電 (譚偉旗 姜美辰)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被告人不僅醉酒襲警,還丟了“鐵飯碗”。
據悉,2021年11月26日20時許,被告人張某(化名)飲酒后,由某小區(qū)走至某家屬樓內,居民見張某處于醉酒狀態(tài),找不到家門,于是打電話報警。前進派出所接警后趕至現(xiàn)場,因張某說不清楚家庭住址,警察只好將他帶回派出所并聯(lián)系其親屬。
待張某親屬到達后,張某從警車下來質問警察為何“多管閑事”告知其家屬,并用右掌毆打民警王某(化名)頸部,隨后又用左手毆打王某,被王某躲開,緊接著張某再用右手想毆打王某時,卻打在了前來阻止的民警李某(化名)面部。
經法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具有公職人員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法律的權威不容侵犯,不論處于何種地位、何種身份,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