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區(qū)基層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19日電 (譚偉旗 程天宇)為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學習、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營造廣泛學習宣傳氛圍。近日汪清林區(qū)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團隊干警在天橋嶺林業(yè)局中心廣場和汪清轄區(qū)廣場開展了專項宣傳活動。
《反有組織犯罪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guī)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憲法制定的法律。
為實現(xiàn)“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組織犯罪法》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惡勢力組織”明確定義為法律概念。
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活動在嚴格執(zhí)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普法“七走進”,該院通過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海報、向群眾現(xiàn)場講解等形式,給轄區(qū)人民普及了《反組織犯罪法》相關知識,刑事審判團隊干警向群眾講解了《反有組織犯罪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和條文內容。群眾們表示在此次宣傳活動中了解了相關法律知識,活動的開展起到了積極的效果。
未來,該院將依托《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活動,鞏固掃黑除惡斗爭成果,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增強反有組織犯罪力度,為營造安定和諧的汪清林區(qū)做出不懈努力。(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