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1日電 (譚偉旗 吳忱雨)近日,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運用互聯(lián)網遠程視頻開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
據悉,今年4月,被告人徐某與被害人董某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徐某使用拳頭、鐵把笤帚毆打被害人頭部。經醫(yī)院診斷,徐某造成被害人頭面部軟組織挫裂傷、雙側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右側顳部硬膜外血腫、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雙臂及雙手擦挫傷的傷害后果。目前,被害人仍處于昏迷狀態(tài)。
該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且致被害人至今昏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準確,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徐某犯罪時精神狀態(tài)為器質性人格改變,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處罰及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應從寬處理的辯護觀點成立,法院予以采納。
據此,該院對被告人依法判決。當庭宣判后,被告人徐某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意見,不上訴,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爭執(zhí)是難免的,當與人發(fā)生矛盾時要理智面對、冷靜處理,“打輸住院、打贏坐牢”,要學法、用法、遵法、守法,切勿一時沖動鑄成大錯。遇到類似情況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緒,冷靜、理智處理,同時,不要忘記適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