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7日電 (譚偉旗 楊剛)近日,白河林區(qū)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關于幫信罪的案件。
據(jù)悉,小華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在小春(另案處理),小丁(另案處理)等人的組織下、在湖南、廣西等地伙同他人使用小華本人及團伙成員和高價租賃的銀行卡綁定手機銀行的二手手機,在某聊天群提供銀行卡號和手機銀行密碼后,用于境外網賭平臺收取賭資,團伙獲利轉賬金額的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六。
該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小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小春、小丁等人組織下,伙同他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準確,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被告人小華系從犯,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小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小華能夠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據(jù)此,該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小華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實施"幫信"行為,成為犯罪團伙的幫兇,不但會影響個人征信,同時還涉嫌違法犯罪。希望廣大群眾時刻保持警惕意識,增強法律意識,保護好個人隱私,切記不要被所謂的“高價收卡”沖昏頭腦,被蠅頭小利蒙蔽雙眼。(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