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6日電 (譚偉旗 王洪巖)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三源浦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據悉,原告姚某委托第三人張某在被告景某處購買一房屋,買房后原告姚某多次找到被告景某變更產權證,被告多次推脫,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購房款。
接到案件后,訴前調解員積極的聯(lián)系被告景某,被告景某表示,不是自己不配合,只是因為房子是其弟弟所有的,其弟弟與弟媳離婚后,一直未辦理房產證變更登記,現在其弟想賣房子,但弟媳不同意變賣房屋,也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xù),這才導致了現在的僵局,自己也一直在想辦法。
原告姚某表示,現在不想要這個房子了,只想被告景某退錢。被告景某一開始拒不同意返還購房款,想著再做一做弟媳的工作,讓她配合過戶。
雙方各持己見,互不讓步,調解員并沒有放棄,反復地做著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在調解員的努力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被告景某當場返還原告姚某購房款,并對原告姚某表達了歉意,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購買房屋時一定要確準對方是否是房屋所有人,手續(xù)是否齊全,以免交完房款后,賠了夫人又折兵。(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